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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09870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4〕1065号
发布机构: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4-12-28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,陕西路桥集团:

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人社部明电20147号)、省人社厅等8厅局转发8部委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陕人社函20141013号)要求,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,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,维护社会稳定,省厅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及内容

检查范围:各单位、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农民工的情况。重点是各交通运输局干线路网及农村公路在建项目;省高速集团、交通集团所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及运营管理项目;酒店、汽车站、航运码头等使用农民工服务人员的企业。

检查内容: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;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;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,拖欠金额等;是否和农民工签订了用工合同等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:

第一阶段:自查阶段(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5日)。各单位要对201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主动进行整改。自查结果及自查报告(自查情况、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),2015年1月5日前报厅。

各单位在进行自查时,要严格按照附件所附表格如实填报农民工工资情况。省公路局负责干线路网项目及农村公路项目的汇总,汇总表中要求体现各地市的具体情况;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重点建设(运营)项目的汇总。重点建设项目及运营项目的汇总表中要求体现每个项目的情况(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)。

第二阶段:省厅检查阶段(2015年1月5日至1月20日)。省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,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。

第三阶段:分析总结阶段(2015年1月20日至31日)。省厅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及检查情况,全面分析2014年度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经验和存在的问题,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。

三、活动要求

请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八部委文件要求,高度重视,组织专门人员迅速启动自查自纠工作,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。要认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,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;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。对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力、以及填报无拖欠但发生了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,省厅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
附件:1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人社部明电20147号)   

2、农民工工资专项自查情况统计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226

(联系人:叶征伟 电话:029-88869052

附件2

农民工工资专项自查情况统计表

填报单位名称:

自查单位情况

拖欠工资情况

处理情况

涉嫌犯罪案件

用人单位(项目)名称

涉及职工人数(人)

涉及职工人数(人)

涉及金额   (万元)

补发工资人数(人)

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   (万元)

移送公安机关(件)

法院 审理(件)

涉及职工人数合计

其中:农民工人数

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人数

合计

其中: 农民工

合计

其中:农民工

合计

其中:农民工

合计

其中:农民工

序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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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
      单位负责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部门负责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报人员:

说明:用人单位(项目)名称栏目,1、基层单位按照具体工资发放单位逐个填写;2、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包含的具体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填写;3、各单位汇总时,按照项目名称或地市名称填写汇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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